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 |
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仪征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建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年*月**日,法院依法裁定对仪建集团公司进行重整。仪建集团公司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仪建集团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仪建集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该重整计划,将仪建集团公司***%股权及包含的对应资产对外拍卖,仪建集团公司除重整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均转移至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延续破产清算程序,以实现对债权人的清偿。
****年*月**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建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开展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现就债权审查、变更情况汇报如下:
一、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仪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本报告之日,共有***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元。经管理人审查后确认债权***户,申报债权总金额***,***,***.**元,确认债权总金额***,***,***.**元,核减**,***,***.**元。其中:税款债权*户,金额为***,***.**元(滞纳金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户,金额合计***,***,***.**元。
*、另有*户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扬交通公司)申报债权金额***,***,***.**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元。因润扬交通公司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持异议,润扬交通公司已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之诉,具体债权确认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债权核查情况
****年**月**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邮寄给债权人、债务人核对。期间,有*户债权人就债权确认金额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其中*户债权人表示其申报的债权已全部受偿,并向管理人提交了撤回申报说明,故核减金额合计*,***,***.**元;*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了相关依据,补充确认利息债权***,***.**元。调整后,确认债权共计***户,金额合计***,***,***.**元;其中:税款债权*户,金额为***,***.**元,普通债权***户,金额合计***,***,***.**元。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之后管理人将变更后的无异议债权明细表再次在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笔债权无异议(详见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明细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贵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仪征市宁建仪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