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的暂停公告
各投标人:
本项目中标侯选人公示于****年*月**日发出,在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人的异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另行通知。
招标人: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禾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