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芸路(湘莲大道到新东路)大修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芸路(湘莲大道到新东路)大修工程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四、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 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书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统一标准格式,且应有以下内容: 投标总价;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另需附有委托合同复印件); 工程计价总说明;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仅适用于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招标项目);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如有);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 计日工表(如有);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二、投标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都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现更正为: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 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书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格式 (*)投标总价封面 (*)投标总价扉页 (*)工程计价总说明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二、投标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株洲市天元区市政维护中心 联系人:周仲炎 联系电话:***********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和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号益民小苑*栋***号 联系人:陈攀 周宇琴 联系电话:*********** ****-******** 邮 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