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公安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15小时前
项目名称:玄武公安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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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玄武公安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采购包*:**.******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粮油、禽蛋、水产、肉类、冻品类;预算:***万元。 包*:米面、干货调味品类、乳品、水果、面点、熟食等副食品类 ;预算:***万元。 包*:蔬菜类;预算:**万元。 注:投标人可以参加三个包的投标,但不可兼中;评标顺序为:包一、包二、包三。已被评为上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下一包号的候选人排序。

采购需求:

玄武公安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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