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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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清江公司****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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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宜昌市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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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项目公示期为**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宜昌市宜都高坝洲仓库:田芳,***********/***********;宜昌市长阳县隔河岩仓库:李明飞,***********/***********;恩施州巴东县水布垭仓库:张秋霞,***********/***********。*、资产交割时,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出入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及配合。*、该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税率**%发票。*、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物资挂牌披露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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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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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姜德政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承担清江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水电站及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其它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提供境内外水电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与经营(需持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及金属加工;供水、供电及维修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K | |||||||||
批准单位 |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年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鄂清资财(****)*号)、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签报处理单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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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挂牌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挂牌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详见附件)。上述文件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材料的一部分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版)HW**(***-***-**)。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自由报价期 | **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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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 | |||||||
加价幅度(万元) | ***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 **************************************** )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个工作日的上午**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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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 GR****TJ*******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清江公司****年报废蓄电池处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R****TJ*******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