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两湖源(张家岩水库)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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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地块概况

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两湖源(张家岩水库)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石岗社区*、*、*组,该地块共包括相互独立的*个区域,地块总面积为******.**m*。其中地块①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地块②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地块③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地块④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地块⑤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地块⑥中心坐标为**.**********°N,***.**********°E,占地面积为*****.**m*。

二、地块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①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无外来土壤),自建房屋已全部拆除,拆除后的建渣堆放至地块内。地块②内部分建渣已清运,但仍存在有遗留建渣,建渣来源于两湖源小区居民装修建渣。地块③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无外来土壤)。地块④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无外来土壤)。地块⑤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无外来土壤)。地块⑥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无外来土壤)。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规划条件》(编号:建筑〔****〕第***号)可知,该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农村宅基地。

四、调查情况

(*)该项目地块①****年**月**日以前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该项目地块②****年**月**日以前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地块内主要建设有中建一局项目部活动板房(修建临时办公场所);****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地块内主要堆放有建渣(两湖源小区居民装修建渣);****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该项目地块③****年**月**日以前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林地、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该项目地块④****年**月**日以前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该项目地块⑤****年**月**日以前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一类农村宅基地、耕地,地块内主要为居民居住、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该项目地块⑥****年**月**日以前为耕地,地块内主要为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年*月**日为耕地,地块内主要为种植(主要种植红薯、油菜等应季农作物);****年*月**日~至今为二类农村宅基地(拟建设集中居住区)。

为进一步调查该项目各地块污染情况,本次调查采用随机布点法布设**个表层土壤点位,其中地块①**个点位(**S~**S)、地块②*个点位(**S~**S)、地块③*个点位(**S~**S)、地块④**个(**S~**S)、地块⑤**个(**S~**S)、地块⑥*个(**S~**S),利用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以筛选判断地块污染情况。根据场地内土壤快检结果,各检测点位所测指标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钼、硒、铬的浓度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锡、银的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等污染。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等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初步调查确认各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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