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雄安盛商贸有限公司、宇雄飞、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西安雄安盛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单位)西安雄安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XPGA**)宇雄飞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碑林区东大街*号碑林区市民中心二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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