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朝春律师***********、张文军律师***********)。
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