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资产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二、本次租赁标中的*-*层房屋均为毛坯房,需进行二次装修改造。
三、房屋建筑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本次租房产总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号综合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有权根据使用需求,改扩建和增设配套设施,所有改扩建和配套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检修维保等费用全部都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结束后固定资产投资为出租方所有。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用房屋、设施设备,定期做好维修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管理并承担运行期间全部费用。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服从属地职能部门管理和出租方监督检查。
八、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的,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实施。以上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及合作方运行管理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关。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一、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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