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关于作出对威海隆超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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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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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威海隆超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 威海隆超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改.pdf

威环环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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