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上方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界首区块及一期公墓迁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QZ************)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页,履约担保条款如下: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招标人不接受保险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其格式及内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价的*%,其中至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剩余部分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现更改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和保函(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函)。若采用保函,其格式及内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且保函的出具单位应当在衢州市本级或衢州市衢江区有分支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合同价的*%,其中至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剩余部分可采用保函形式。”
*.原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部分条款如下: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形式。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暂定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其中至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剩余部分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现更改为: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函)。若采用保函,其格式及内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且保函的出具单位应当在衢州市本级或衢州市衢江区有分支机构。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暂定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其中至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剩余部分可采用保函形式。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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