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于****年**月**日被湖北省卫健委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经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核准,现将我院医疗服务项目(***项)价格由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照《仙桃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上的三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特此公告!
仙桃市妇幼保健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