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上发布了新建五寨县阳光家园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阳光小学建设项目(一期)中标结果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 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寨县振五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宏飞 电 话:*********** 招标代理: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大街***号千禧大厦**层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