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破**号
本院根据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高旗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高旗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高旗管理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号楼*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李玥律师)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