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宛城政采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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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政采磋商-****-**-* |
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年物业管理服务 |
南阳市明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南阳市张衡路***号瑞鑫小区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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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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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年物业管理服务 |
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年物业管理服务 |
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
*年 |
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姚雅(磋商小组组长)、姜长宝、翁飞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和豫发改收费【****】***号文规定的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第十九中学校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
联系人:勇国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弘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宏江升龙苑*号商务楼*楼
联系人:马丹丹
电 话:****-********
邮 箱:******@***.com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丹丹
电 话:****-********
*. 监督人信息
名称: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与仲景路交叉口向北***米路西
联系电话:****-********
邮箱:******@***.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