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南蔡村镇/粜粮务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粜粮务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南蔡村镇粜粮务村崔海旺家东*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承包期满前,承包方将坑塘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如遇国家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坑塘,改变用途、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 *、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坑塘,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 *、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等相关费用,就目前坑塘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坑塘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或搭建看护房等; **、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竞价成功后的**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自愿放弃坑塘经营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进行挂牌发包; **、承包方在坑塘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承包方不得阻止雨水排水坑塘,如因此造成损失,发包方不给任何补偿; **、该发包坑塘内现存有原承包方的养殖设施及养殖物,承包方须自行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