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 常山县同弓乡商贸综合体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予以明确,为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常山县同弓乡商贸综合体项目进行如下补充。
*、招标文件P**:提供投标人****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更改为:提供投标人****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文件P**: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更改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招标文件P**:提供投标人****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更改为:提供投标人****年**月**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本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常山同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