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肇庆市三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塑料容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新广路广利第一工业区*号广东乔东创美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间*-*楼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三和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明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容器(主要用作饮用水的包装容器)的生产,年产量为****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鼎湖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鼎湖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年修改单的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年修改单的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表a.*的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措施: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m排气筒(da***)高空排放。 (*)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类标准。 措施: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