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实现高频事项好办易办,现就优化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 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建立(解除)配送关系的,即视为双方已达成(解除)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年*月*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内新建立(解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委托配送协议,直接在系统内完成核验,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完成核验。 二、梳理系统已建立的配送关系 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根据实际经营产品情况,认真梳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关系(含所有已生效和未生效)情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无效关联,生产企业需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确认,并于****年*月**日前完成申请“撤废”处理,无需递交解除协议;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有效关联,配送企业于****年*月**日前将配送协议电子版递交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进行配送关系确认,逾期未确认条目将批量“撤废”。 三、配送关系核验结果查看 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配送关系显示盟市机构已确认,方可配送。 四、账户密码保管 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因用户名及密码泄露出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om 呼和浩特市医药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