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机房维保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元/年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赵科长,****-*******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