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纽菲尔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太仓纽菲尔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纽菲尔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下称“清算组”)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孟祥虎。
经清算组调查,认定职工债权人为*,职工债权金额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年*月**日。
职工在公司期内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清算组将在收到异议后复核答复。如对清算组答复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太仓纽菲尔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孟祥虎***********苏州高新区塔园路***号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