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怀宁县公安局****年度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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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怀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玉,陈丽芬,朱镇斌 | ||
总成交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石刚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怀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怀宁县公安局****年度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FSCG**D**C**** FS**************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年度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县蓝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宁县公安局****年度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了响应《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为服务实战,确保公安机关安保维稳、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处罚等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决定采购** 辆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镇斌、王玉、陈丽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石刚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评标记录表
*.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记录表
公告
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