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后续工程警务用房设计变更服务(项目编号:GGZC****-D*-*****-KLZB)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后续工程警务用房设计变更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GGZC****-D*-*****-KLZB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后续工程警务用房设计变更服务*项。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服务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完成。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后续工程警务用房设计服务项目于****年*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该设计单位于****年**月按招标要求及范围完成了设计服务工作;后因国家政策问题缓建,至****年重新启动部分施工图设计服务工作。因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从****年**月至今跨越时间过长,原实行的建筑工程国家设计规范及标准变化较大,造成部分设计的内容、功能、条件等作较大修改,需进行重新设计增大设计方的工作量。为延续原项目施工设计的衔接性和完整性,确保本项目如期完成,拟由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设计变更服务。
专家小组详细审核了所有本次拟采购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文字说明材料,然后展开了严肃、认真、细致的讨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作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后续工程警务用房设计变更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号浩天花园综合楼***-***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七、评审专家名单:邓小明(组长)、刘 红、刘 姮
八、公告的期限:****年*月*日(*个工作日)
九、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号文的规定标准、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收取:(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元)。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号
联系人:陈国勇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号财富中心**楼****室)
联系人:叶杰萍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
潜在供应商认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报价表.pdf 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