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屯昌县)变更公告*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屯昌县交通运输和地方公路事务中心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屯昌县)项目进行招标事宜。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原内容 “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要求为准。”,修改为:“*、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要求为准。*、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表格,按投标人导入XML后生成的各项表格为准,无需单独提供别的表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原内容 “*、最近三年度( **** 年- **** 年)均盈利。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年后成立的不做要求。”,修改为:“提供****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年度提供)”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原“*、★★★上述(*)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原则如下:有海南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按海南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认定;无海南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按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认定;” ,修改为:“*、★★★上述(*)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原则如下:有海南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按海南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认定;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屯昌县交通运输和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十层****
联系人:陆工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