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未处理的积压车辆进行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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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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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做好交通管理积压车辆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报废车、漏检车违法上路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大队决定对超期未接受处理或未领取的车辆(共计****台)进行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处罚中心地址:上梅街道办事处跑马岭社区**号),逾期不来接受处罚的,将依法对公告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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