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单位:
关于“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原招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投标保证金 |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
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投标保证金 |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号)的要求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本项目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更改的可不做修改,本项目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名称不做评审。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