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发布时间: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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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顺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位于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占地面积*****.**平方米,污水处理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分*期建设,其中近期(****-****年)设计处理规模为****立方米/日,本次环评批复为近期工程。近期工程主要建设*座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工艺为“预处理+(AAO+MBBR)+悬浮床高效脱氮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配套建设*座污水一体化泵站,利用山圩产业园山圩分园和山圩镇已建污水管网,新增敷设污水泵站配套污水压力管、重力管、尾水排放管等合计约****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山圩产业园山圩分园综合污水及山圩镇生活污水。

二、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山圩产业园规划(****-****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崇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及污泥脱水滤液、滤池反冲洗水、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水等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通过管道排入岜盆河。按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平台,采用洒水车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洒水等。

*.项目污水厂预处理区、生化区及污泥处理区等建构筑物进行密闭、加盖处理,污泥脱水压滤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臭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通过*根**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加强厂区绿化,及时清运栅渣、污泥,对产生恶臭的区域喷洒除臭剂等,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现场应利用临时围挡缓冲施工噪声,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避免夜间作业,以防噪声扰民。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等。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弃土方用于填方和其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堆放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堆置。

*.栅渣、泥沙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废生物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经一体化浓缩脱水机脱水处理至含水率小于**%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污泥应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或有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单位进行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运输等相关规范和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项目污泥性质的不确定性,污泥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建设。

*.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废紫外灯管、在线检测系统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座容积为****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和废水排口设置闸阀,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吨/年、*.***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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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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