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胡家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内,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上级部门所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 、因原承包户刘海波猪场为自建猪舍、设备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已将地上物找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地上物评估价格计人民币*******元,同该地块一同发包。竞价后如非原承包户所得,竞价方需将地上物评估认定价格*******元*日内支付给原承包户刘海波,否则竞价结果无效,产生的经济纠纷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担负任何法律责任。发包后如非原承包户所得,原承包户刘海波应于竞价之日起**日内清空地上物内所有畜禽,交还于甲方。但四至范围内树木不在认定价格之内,由原承包者刘海波**日内自行清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一经合同到期后,地上树木必须自行清除,不在有任何作价或赔偿。合同到期后,承包方承包土地范围内构建的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当时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价值的**%归甲方所有,剩余的**%归乙方所有,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地上附着物的维修与保护由乙方承担。 *、在承包期内,胡家庄北洼猪场**.*亩的畜牧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养殖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方需预交合同履行保证金*万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有违约,合同履行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若未违约,合同履行到期后发包方将合同履行保证金退还承包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①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未经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③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经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胡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 ||
转出用途 | 畜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