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补充通知(一)
关于“光泽县集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招标编号:E*******************)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卖标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现更改为:卖标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 **:**分前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年*月*日**:**分前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
现更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年*月**日 **:**:**
现更改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年*月*日**:**:**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下午**:**:**;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年*月*日上午**:**:**;
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光泽县宜居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