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做出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信用评价评审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修正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暂按满分(*分)计算;
注: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在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pdf
澄清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