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碱场村0.4亩四荒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4-10
项目名称:宝坻区方家庄镇碱场村0.4亩四荒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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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方家庄镇/碱场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碱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碱场村东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方家庄镇碱场村*.*亩四荒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所承包土地只能种植农作物、花草,不允许植树、种树苗、非法取土等其他用途,如违反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所承包土地如有水费等各项税费归承包方承担。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按现有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抵押,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如征收部分地块,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可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有意承包该土地的个人或法人须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成交方竞价保证金***元转为承包押金,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所承包的土地及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承包押金转为最后一年部分承包费。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条件 *.面向全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 种植农作物、花草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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