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号计划函要求,于****年**月**日就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法律服务采购(GXZC****-G*-****-CGZX(*))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项;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年**月**日。
四、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西光、兰石福、罗梅、师淑红
采购人代表:黄晓庆(本项目)
五、中标信息:
本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皓月大厦**楼
中 标 承 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计费
*.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层
中 标 承 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计费
*.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号金外滩商务大厦**层
中 标 承 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计费
*.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永凯大厦*楼***号
中 标 承 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方式计费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本项目: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浩宇,****-*******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李肯星,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