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申*号
****年*月**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无锡铃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无锡环融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你单位管理人。无锡铃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号*楼,联系人:孙莉华,***********),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铃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无锡铃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