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年第一期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来宾公共矿出告P〔****〕*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号)拍卖属于调整扩大矿区范围重新出让,原矿山名称为合山市拉山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于****年**月*日注销。该采矿权出让计划于****年*月**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桂自然资函〔****〕***号),符合《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该矿区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不占用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矿区范围内无非法违法开采现象。在矿区范围内北东侧分布有高压线,其中有一高压电塔在矿区范围内,后期作为预留边坡处理。
(二)地理位置。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位于合山市区***°方位直距约*.*km的北泗镇南部Y***道路西侧,行政区划属北泗镇管辖。矿区中心坐标(****坐标系):东经***°**′**″,北纬**°**′**″,矿区面积*.****km²。工作区紧邻县道X***,县道X***与G***国道连通,里程*.*km。矿区至北泗镇约*km,至合山市城区约*km,交通条件较便利。
(三)资源储量。根据广西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审定稿),截止****年*月**日,拟设矿区范围内+***.*m~+***m标高间,累计查明饰面用灰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万立方米,荒料量**.**万立方米,荒料率**.*%。其中:控制矿石资源量***.**万立方米,荒料量**.**万立方米;推断矿石资源量***.**万立方米,荒料量**.**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扣除预留露天边坡压占(控制+推断)矿石资源量**.**万立方米,荒料量*.**万立方米后,剩余可利用的矿石资源量(控制+推断)为***.**万立方米,荒料量**.**万立方米。另外,综合回收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万吨。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和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绳锯切割开采工艺;控制和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均取*.*,则设计可利用饰面用灰岩**.**万立方米,可利用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万吨,设计矿石回采率取**%,贫化率*%,设计矿山可采出荒料**.**万立方米,熔剂用石灰岩***.**万吨。
(四)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
*.出让可采资源量:饰面用灰岩荒料**.**万立方米,熔剂用石灰岩***.*万吨(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石灰岩资源量**万吨按资产形式处置);
*.生产规模:饰面用灰岩*.*万立方米/年、熔剂用石灰岩**万吨/年(**.**万立方米/年);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自+***.*m至+***m止;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采矿权发证年限:**年(含基建期*.*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矿区范围由以下*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矿区面积:*.****km*; 开采深度:由+***.*至+***m |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号)出让,通过网上拍卖方式出让。本次网上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号)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三)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号)为“净矿”出让,已完成***.****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土(林)地征(租)、地面附着物等的租赁,包括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完成初步认定,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合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算,涉及所需土地征用、坟墓搬迁费用总共为贰佰伍拾柒万伍仟陆佰陆拾捌元整(¥*,***,***.**元),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期,其中前*年土地征用、坟墓搬迁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剩余**年费用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元),按协议每*年支付*期到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四)原采矿权人资产(不参与拍卖竞价)。
本采矿权为原矿山扩大矿区范围重新出让的情形,原有矿山资产为原采矿权剩余已出让未采出石灰岩资源量为**万吨,经委托资质单位评估,原采矿权价值平均估值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元),具体见《合山市拉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桂国泰矿评报字〔****〕第****号)。竞得人在**日内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到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五)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万肆仟元整(¥*,***,***.**),其中:*.采矿权前期地质详查以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工作经费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合山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计报告由竞得人竞拍得矿权后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编制费用也由竞得人支付。
(六)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告知。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项目位于合山市北泗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平方公里(约***.**)亩,合山市已完成***.****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的租赁,包括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亩地权属认定,无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初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山市人民政府承诺采矿权出让后*个月内交付土地。
*.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合山市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包含耕地占补指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七)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原采矿权人合山市拉山采石场参加竞买该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佰陆拾壹万叁仟肆佰柒拾陆元整(¥*,***,***.**)(含起始价****.**万元的**%+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万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年*月**日。
(*)其他竞买人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佰柒拾叁万捌仟肆佰柒拾陆元整(¥*,***,***.**)(含起始价****.**万元的**%+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万元+原矿权人剩余资源资产**.*万元),保函受益人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年*月**日。
(八)竞买人报价
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万元或者***万元的整数倍。
(九)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至****年*月**日下午**时**分。
(三)拍卖时间。
****年*月**日**时**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分,共计*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来宾)(********************************************************)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银行保函或者保证金(彩色扫描件)。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号),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万元或者***万元的整数倍。
六、竞得人义务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号)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门依据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年,每年度一期,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须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来宾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接收采矿权出让机关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中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出让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与合山市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酸钙矿山开采及修复要求的通知》(桂自然资发〔****〕**号)的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及修复,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或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八)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由合山市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矿山所在地乡镇制定,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并经合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竞得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中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规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核查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十)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规定处理。
(十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因国家高等级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且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如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八、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来宾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九、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山市北泗镇拉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广西来宾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
拍卖单位: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室)
十二、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