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国博中心项目第三方用房智能化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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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投标人疑问:实际造价****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以下类型之一:③包括了建筑智能化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但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际造价应不少于**** 万元(未经分包的金额) 请以内第③内容是否说明建筑业绩里面含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万元造价就满足要求。如果满足要求是不是只需要提供清单做证明就行,请代理明确回答,谢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及定标方案-“③包括了建筑智能化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但该总承包合同中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际造价应不少于 **** 万元(未经分包的金额);④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但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承包合同中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实际造价应不少于 **** 万元(未经分包的金额)”,上述关于业绩约定“实际造价应不少于 **** 万元(未经分包的金额)”的补充要求如下: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中若无法体现“实际造价应不少于****万元(未经分包的金额)”,投标人应进一步提供说明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须包含以下内容:(*)未经分包金额的汇总表;和(*)未经分包金额的承诺函。若经查说明文件承诺不属实,则按弄虚作假处理。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约定的要求不变。 *、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另外配备* 人(不包含在投标备案人员中,且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常驻发包人现场办公地点,配合完成资料、归档、信息统计及报送、外部协调等工作,该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后,结算总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总价的*%保函金额的质量保修金保函作为质保,有效期至保修期满**日历天后终止,于终止结束后**日历天内将经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返还后的质量保函一并结清无息返还,担保的有效期及返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担保形式:由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开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国有银行保函。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非财政参考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序号**-**.*.*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⑤修改为:“发包人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结算总价 *%为质量保修金,待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总价的*%保函金额的质量保修金保函后再支付给承包人。”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