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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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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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雾器|||CS-I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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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 |
合同签订后** 日内 |
金隆铜业 |
使用单位联系人:胡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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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张纯
联系电话:****-*******
三、采购公示原因
单一来源采购金额较大。
四、拟供应单位
孟莫克化工成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金隆两套制酸系统的*个二吸塔共配置**台上装立式CS-IIP型纤维除雾器,为孟莫克产品,****年大修需对其中*台CS-IIP型除雾器进行更换,考虑备件性能与原装成套除雾器的性能一致,金隆公司指定采购。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成立时间不低于**年,且****年*月*日至今至少有过*套相关除雾器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营业执照扫描件、相关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九、声明
*、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铜冠物资公司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