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工区碎石、碎石土运输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工区碎石、碎石土运输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JT-XM-GKYQZB-FW-******-****
*. 招标范围:对碎石、碎石土运输等工作。
*.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个标段,即**标段,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计价方式 |
计划运输量 |
平均运距(km) |
单价最高限价(元/m?) |
总价限价 |
备注 |
* |
碎石/碎石土 |
m? |
最高限价平均运距**公里,每公里为*.**元 |
***** |
** |
**.* |
****** |
各种材料运输均执行统一单价 |
* |
碎石/碎石土 |
m? |
最高限价平均运距**公里,每公里为*.**元 |
****** |
** |
** |
******* |
各种材料运输均执行统一单价 |
合计: |
****** |
******* |
*.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运输地点:黑龙江省孙吴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标准:投标人保证运输车辆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车辆,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 招标控制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元人民币,由投标人支付。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货运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近三年内(****年*月**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投标人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投标人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日**时**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
注:(*)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投标人全流程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一次性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号
邮编:******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号深哈产业园区科创总部A区*栋*层***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