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舒城县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汉嘉酒店旁一楼(妇幼保健院北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舒城县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重*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技术标分中“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制造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本项目核心产品“物联网自动虫情信息系统”。(*)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需明确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的需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供应商每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满分**分。注:(*)类似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业绩需为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业绩合同中的产品至少包括与本项目核心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需明确体现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的需另附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延期至****年**月*日**点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内容与此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信息,按照更正后内容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潜在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汉嘉酒店旁一楼(妇幼保健院北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
附件信息:
舒城县农作物病虫疫情···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