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区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企业在浦西工业区和东瓯工业区均有开展生产项目(本环评中后续分别以*#厂区和*#厂区计),其中*#厂区生产车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中学北侧,*#厂区生产车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号。现因自身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企业拟对*#厂区进行扩建,A、B幢厂房加盖一层,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企业拟新增劳保鞋、休闲鞋、皮凉鞋、警鞋、运动鞋、服装产品的生产,同时拟新增注塑、裁剪、缝纫、熨烫工艺,建成后预计年产***万双皮鞋、**万双劳保鞋、***万双休闲鞋、**万双皮凉鞋、**万双警鞋、**万双运动鞋、**万件服装。
公众参与情况:****年*月**日在中国永嘉公务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栏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详情请下载附件环评文本查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永嘉县电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审批服务科。
附件:公示版-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