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青山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6-27
项目编号:包采单〔2020〕1178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7-03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03
开标时间:2020-07-07
项目名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CG***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了响应国务院和住建部“放管服”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提高办事效率,中心研究决定需要对客服中心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成综合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服务渠道、抓党建落实等情况的全面监管统一调度的综合服务调度中心。我中心业务核心系统和原客服中心都是由内蒙古量子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出于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和技术维护连续性及各系统衔按性的原因。故对综合服务调度中心平台信息系统集成建设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中心研究决定由内蒙古量子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升级改造工作。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供应商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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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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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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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富强路*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任科长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荣财富中心B座****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贾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住房公积金调度中心升级改造单一来源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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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项 |
*.* |
客服中心升级改造、综合服务渠道及生产系统大数据分析展示系统、可视化视频传输系统、中心管理部多方通话调度系统、广播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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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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