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家具采购安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磊、林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层C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TZ[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家具采购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补充以下内容:
*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统一踏勘时间:报名截止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踏勘集合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号海西金谷广场T*栋*楼。
*.*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林睿,联系方式:***********。
*.*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层C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磊、林琦
电话:****-*******、*******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