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跨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
废标理由: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规定,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规定家数
采购包*(跨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吴贵斌 |
评审专家: | 郭建勇、郑宝铖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跨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杨真路**号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号*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笔灵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