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旗*家生产主体,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杭锦后旗绿川沙海红枸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川沙海红枸杞,生产日期:****年*月**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年*月**日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送达杭锦后旗绿川沙海红枸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已查明,生产日期****年*月**日的绿川沙海红枸杞,共生产了**袋,每袋***g,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产品都已销售完,无法召回。上述产品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讚,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情况
杭锦后旗绿川沙海红枸杞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