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时间:****-**-** **:**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豫****破*号之四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为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向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号星河国际****室,联系人:薛帅琳、付艳静,联系电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汝阳县林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地址:汝阳县杜鹃大道东段***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