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峰出告字〔****〕**号
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 强度 |
||||||||
** |
大峪镇 南大峪村 |
*****.** |
工业用地 |
≥*.* |
≥**% |
≤**% |
≥*** 万元/亩 |
** |
**** |
**** |
** |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规划指标详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索取拍卖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资料,到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在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拍卖出让活动。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及时向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通知其按时参加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资料,如有疑问可向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只接受竞买人递交的中文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拍卖不设底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三)竞得人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环保要求。**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项目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排放标准等指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同时与河北峰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签署《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日内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相关部门将呈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出让人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竞得人所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剩余出让金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税。
(六)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拍卖出让资料。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全称: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开户行: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