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供清偿财产为*元,且目前已发生破产费用***元。经湖州博****公司管理人审核查明,湖州博****公司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湖州博****公司破产并终结湖州博****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