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年度烟叶生产季节性用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招标人各烟叶收购站点(线)提供辅助仓库管理服务、炊事服务、烟叶打包服务、推车服务、辅助烟叶生产及后勤保障服务、开包服务、烤房烘烤服务、开件服务、烟叶过磅服务、烟叶核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
*.* 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万元,根据项目业务开展期间实际服务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保留本招标项目具体服务量的变更权,投标人需按要求的服务量准备好人员安排等服务保障工作)。
*.* 服务地点:重庆市彭水县招标人中心仓库、各烟叶工作站点及各烟叶收购点(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服务期限:两年【每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履约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分以下),招标人将终止合同,并重新确定新的服务单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投标人具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彭水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号 |
地址: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欧佳奇、李坤灿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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