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场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 SDGS-F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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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场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人: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预算:**万元
(五)采购内容: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因案件纠纷现需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包括协助公司准备证据资料,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与本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提供咨询或其它法律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完成谈判、调解、开庭等全部诉讼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案件的判决执行。
(六)采购理由:本项目估算合同价未达到《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标准,适用于非招标采购方式。本项目涉及到公司内部不宜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此前就货场信访问题已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为确保公司内部信息和商业的保密性,并做好服务的延续性,故根据内控制度中直接采购情形,拟从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处直接采购。
二、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一)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项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财务要求:无。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自****年*月*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人员要求:项目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均需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其中团队负责人*人,需达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或以上。
(六)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其他要求:无。
三、供应商名称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四、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滨海科技产业园金海大道***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