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第二次)(HBZS-******QG-*********)资审预审公告 | |||||||||||||||||||||||||||||||||||||||||
招标编号:HBZS-******QG-*********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PPP项目(项目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已由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机关名称)以竹山县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书(竹采计备〔****〕**号) (批准文号)批复,招标人是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府机关名称)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竹山县 建设规模:竹山县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个新建子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具体包含如下:①竹山县宝丰河(宝丰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静态总投资****.**万元,包含工程静态投资****.**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万元。②竹山县宝丰镇双丰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收集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征地补偿 **.** 万。③竹山县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及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预备费***.**万元。④竹山县污水收集系统修复及管网延伸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另,在建的竹山县鱼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预备费***.**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万元,建设期利息***.**万元。 其他: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含建设期)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竹山县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PPP项目(项目名称)的社会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既具有较强投融资管理能力,同时又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管理能力,由其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任务。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其他:(*)本项目*个新建子项目,需要引入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按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因此,新建项目宜采用BOT的运作模式。存量的竹山县鱼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运作方式。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公司,并委托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维护。(*)本项目*个新建子项目静态概算总投资为*****.**万元,项目资本金****万元,占新建子项目概算总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实缴到位**%,其余在***日内足额到位。本项目融资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不提供融资担保。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一)主体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主体资质 *、施工资质: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三)业绩要求 ****年*月*日至今,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水利、环保等类别的PPP项目,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亿元(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PPP合同); (四)信誉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后日期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同时满足上述第(一)主体要求、(四)信誉项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三)业绩要求; *、联合体的施工方还须满足上述第(二)主体资质项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联合体成员需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它:*、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 |||||||||||||||||||||||||||||||||||||||||
*.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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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