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名称 |
博望区丹阳镇人民政府废旧物资残值处置 |
转让底价 |
**.**万元 |
公告开始日期 |
****年*月**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竞价时间 |
****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博望区丹阳镇人民政府废旧物资残值处置,主要包括设备及构筑物拆解形成的废钢废铁等废料约***吨、废旧变压器*台。其中:废钢废铁等废料来源为拆解的破碎机、球磨机、输送机、立磨、料仓等设备以及铁皮房、铁皮围挡等构筑物;变压器为*台,型号分别为S**-***、S**-***、S**-***及S**-M-***。具体拆除范围、重量以成交后委托方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上述转让标的堆放于马鞍山市博望区薛津镇**号(马鞍山市三宝配重公司场内)。由于户外堆放,废旧钢铁表面存在一定锈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止接受咨询,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提前电话联系踏勘联系人。(现场踏勘联系人:谷主任,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委托方仅提供成交价款非税收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受让方负责保护好附近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受让方在标的现场移交处置过程中必须接受委托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受让方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委托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若受让方存在放弃成交资格、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等行为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成交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优先支付此次交易服务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竞价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本项目竞价,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参与竞价的标的,按照竞价流程参与竞价。 *.产权网络交易系统访问方式: ①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一网办”下方点击【第三方交易平台】,找到【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进行访问。 ②直接复制系统链接:www.hibidding.com/gycq/jmr/jump?num=*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用户登记方式: ①在标的信息展示页面左边找到“意向受让方”按钮,点击进行登记。 ②直接复制用户登记地址:www.hibidding.com/gycq/register/entRegisterInfo在电脑浏览器中进行访问。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意向受让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法人授权书扫描件;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意向受让方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注: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流程。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产权网络交易系统中完成注册登记、提交登记材料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百分之三点二;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三;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二;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一,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九六;*****万元以上部分,为百分之零点二。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受让方需向交易系统建设方(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以系统生成账单为准,费用收取规则详见报名时系统弹出的页面。如对交易系统的操作流程、软件服务费的计算或支付等方面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受让方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卡或公司账户转账的方式递交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受让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价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账号:*********************** *.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公告截止日**:**前(以交易保证金订单到账时间为准) |
四、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
博望区丹阳镇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证件类型 |
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机关 |
委托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会议纪要 |
委托方联系人 |
谷主任 |
联系电话 |
*********** |
五、产权交易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
免责声明 |
本公告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方(业主单位)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